约翰也曾受过专业的训练。
他小时候曾跟着一个马戏团巡游了五年,和里面的老乐师学了五年的鲁特琴,让他成为了一个1级的吟游诗人。
但也仅限于此了。
他的音乐天赋实在太差了:嗓音不够清亮,口齿不够清晰,唱歌跑调,歌词记不住…而他之所以还能吃这碗饭的原因,是他长得够帅。
无论以哪个种族的标准,他都属于那种在人群中一眼就能被认出来的帅哥。
甚至有些农夫的女儿,愿意专门走几十里路,来看他表演的“唱、跳、RAP…”这些女孩会挥舞着自制的指示牌,在一旁尖叫,守护她们最好的“方方”但只靠这些真爱粉,在这个世界是吃不饱饭的。
因为真爱粉虽然喊得凶,但是不买票。
没有哪个有正经工作的人,愿意只为了看一张帅脸,就掏出五枚硬币到酒馆里点歌,五枚硬币都够买一大杯艾尔麦酒的了。
何况他唱得真不好听!
他现在所待的这家飞马酒馆,位于冲萨河西岸一处名为山边镇的小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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